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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有關汽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後,乘客仍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時處罰乘客」之規定,警方取締之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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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關於計程車駕駛人有無盡告知義務部分,警方如何認定,執法作為如下:

(一)交通部係規劃使用貼紙做為「告知」之項目,由公路總局完成印製並透過各縣市計程車駕駛職業工會發放,每輛計程車分送3張(張貼於前座1張、後座2張),按交通部說明如計程車座位有張貼「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即認定駕駛人有盡告知義務。
(二)計程車乘客因未繫安全帶受取締而與駕駛人發生爭執時,執勤員警取締前須先檢視座位有無張貼「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以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並拍照佐(存)證。
(三)計程車座位無張貼「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但駕駛人以「其他如文字、圖畫、口頭或語音播放等方式,明確告知乘客並提出證明」,由執勤員警就個案從寬認定,駕駛人及乘客均不予處罰,並請乘客立即繫上安全帶,及要求駕駛人應依交通部規定補正制式貼紙。
(四)計程車如載送視障者、酒醉者或外國人等,駕駛人未以其他方式告知或已告知,而歸責於彼等人員無法明瞭辨識有關制式貼紙內容之乘客似有不妥,由執勤員警視個案從寬認定,以不予處罰為宜,避免取締衍生爭議,並請乘客立即繫上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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