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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目前共有443資料
大事記-列表
日期
大事摘要
公(發)布、文號
說明
2024-11-13
本局員林分局再傳捷報 緝獲詐欺車手及大量毒品
本局員林分局大村分駐所於11月28日10時許獲報在大村鄉大智路便利超商附近,疑似有詐騙車手欲面交取款,現場埋伏當場查獲面交車手林女正與被害人吳男面交,當場查扣新臺幣100萬元、工作識別證等相關證物;這類詐欺案已是大村分駐所這個月第2起民眾遭詐騙案,在員警與被害人配合之下順利逮獲詐欺車手。另林厝派出所員警於今(28)日凌晨1時許巡邏,在永靖鄉東彰路八段星光橋下查獲黃姓毒品通緝犯及張姓、黃姓犯嫌,並查扣第三級毒品咖啡包共147包、第三級毒品K他命共25包等相關贓證物。分別依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臺灣彰化地檢察署偵辦。
2024-11-12
本局員林分局逮車手保96萬元,又是虛擬貨幣假投資詐財
近期詐騙集團以虛設假投資平台,對外宣稱「高收益」、「投資回報率高」等誘人條件,吸引投資者上當,讓投資者投入現金或購買虛擬貨幣,使被害人加入非官方認證的○○投資平台APP,並於平台內買賣虛擬貨幣,再由專員上門與被害人進行面交取款,並假意將虛擬貨幣轉入被害人虛擬帳戶,實際上這些平台根本無法出金,導致被害人血本無歸。本局員林分局大村分駐所於113年11月11日獲報,有一詐騙成員在彰化縣埔心鄉員林大道7段附近商家進行詐騙面交款項,員警獲報後立即前往該商家埋伏,發現有1可疑背包客男子徘徊,一面講電話、一面觀望四周,直到有1婦女從商店內(魏姓婦女)走出來與他洽談並進行面交投資款項,員警當場查獲該面交車手傅姓男子(88年次),並查扣新臺幣96萬9,000元及工作手機等相關證物,全案將傅嫌依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2024-11-07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查獲吳嫌等2人涉嫌販賣第三、四級毒品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蒐報得知吳○瑋及邱○岑等2人涉嫌販毒案(溯源第三層),於113年11月7日在桃園市中壢區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吳嫌等2人非法持有毒品咖啡包276包、彩虹菸36支、毒品原料(毛重699公克) 、一粒眠1包(毛重853公克)、依託咪酯煙彈4個(毛重20.56公克)、毒品卡西酮6包(毛重61.1公克) 、K他命3包、疑似毒品粉末4包(毛重76.22公克)等贓證物,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2024-11-05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查獲吳嫌涉嫌卡西酮咖啡包分裝廠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蒐報得知吳○雄涉嫌毒品案(卡西酮咖啡包分裝廠),於113年11月5日在本縣埔心鄉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吳嫌非法持有三級毒品卡西酮1包(毛重30.5公克)、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1包(毛重11公克)、果汁粉1包(849公克)、蘭博基尼圖樣毒品咖啡分裝袋333包等贓證物,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2024-11-05
本局員林分局員警保住民眾血汗錢,不明網路投資訊息不可信
本局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於113年11月4日獲報和美鎮1名吳姓婦人(50年次)遭遇投資詐騙,與詐欺車手約定時間地點在車上面交投資款項。隨即派員至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埋伏,員警在現場埋伏時,發現1名形跡可疑男子坐上婦人的車,於婦人交付新臺幣370萬元後,在該男子下車準備離開之際,員警立即上前盤查,當場查獲面交車手吳○○(88年次),並查扣新臺幣370萬元、工作識別證、收據、工作手機等相關證物。經了解該名婦人在網路受到不明投資訊息的吸引,在詐團成員的話術引誘下,答應進行面交投資款項,並由假投資專員持假工作證與被害人面交取款,當場遭員警查獲,全案將吳嫌依刑法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2024-10-26
本局辦理外事專業通譯人員講習
本局為充實通譯資源、提升傳譯品質以維護本轄外籍人士遇案時之語言平等基本權利,並加強與現職通譯人員之聯繫,蒐集相關制度之問題及改善建議,於10月26日、27日在本局禮堂舉辦113年第2梯次通譯人員講習,並於講習間辦理意見交流座談會;同時為把關通譯人員素質,於課後辦理口、筆試測驗,外聘口試委員越南語、印尼語及泰語各1名施測,到訓學員共計67名。
2024-10-21
本局員林分局勇擒四案通緝犯致摔車經兩個月鍥而不捨終獲佳績
本局林厝派出所員警於113年8月31日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重機違規,欲上前攔查時,騎士突然加速逃逸。過程不僅罔顧警方攔查,還多次違規橫跨路口,對其他用路人安全構成威脅,致使一名追捕的員警不慎摔車。該騎士涉犯公共危險罪後逃離現場。面對這名駕駛的惡劣行徑,員林分局立即展開深入的追查行動。根據現場目擊資料和監控畫面,針對該車輛展開深入的追蹤分析。經過多日研判與謹慎規劃,警方掌握了該車輛行駛路線,並選擇最佳的攔截時機。於10月18日,經過兩個月的持續追緝,成功當場逮捕了駕駛。經查該陳姓駕駛84年次,竟巳涉及4案的通緝犯。本案在警方的耐心與努力終於有了回報,讓承辦員警不禁感慨道:「追緝你2個月,終於捉到你了!」在逮捕過程中,參與行動的員警展現了高度的專業與勇氣,也讓市區治安更添保障。
2024-10-17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查獲蔡嫌涉嫌販賣第一、二級毒品及依托咪酯毒品菸彈分裝廠等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蒐報得知蔡○文涉嫌販賣第一、二級毒品及依托咪酯毒品菸彈分裝廠等案,於113年10月17日在本縣溪湖鎮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蔡嫌非法持有海洛因(毛重共31.1公克)、海洛因香菸(毛重10.4公克)、安非他命(毛重共7.3公克)、電子菸(含菸彈1顆)、依托咪酯菸彈3顆(毛重18.9公克)、依托咪酯菸彈2顆(毛重13.8公克)、分裝瓶(含依托咪酯菸油毛重5.3克)、依托咪酯風味菸油6瓶(毛重217.4公克)等贓證物,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2024-10-17
本局員林分局警銀機警成功阻詐紙飛機假投資真匯款阻詐
本局員林派出所於113年10月16日分別接獲行員報稱,辦理顧客大額臨櫃匯款時,發現其說詞有異、經進一步詢問,發現其可能被詐騙而通報警方至現場。員警到場了解為陳姓男子,因投資香港○○○股票公司欲臨櫃匯款,在員警解說各類型詐騙案件時,陳民仍不放棄匯款情況下,請其提供相關投資契約證明,員警查詢發現契約書與網路上的資料有所出入,向其說明該案為典型假投資詐騙案。同(16)日另1名鐘姓男子(59年次)亦遭同樣詐騙手法,臨櫃辦理匯款新臺幣68萬元,員警亦解說各類型詐騙案,同時為避免陳民及鐘民後續仍有遭詐騙可能,隨即通知2位民眾家屬審慎了解投資狀況
2024-10-16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查獲林嫌涉嫌販賣第一、二級毒品及依托咪酯毒品菸彈分裝廠等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蒐報得知林○穗涉嫌販賣第一、二級毒品及依托咪酯毒品菸彈分裝廠等案,於113年10月16日在雲林縣西螺鎮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林嫌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毛重18.87公克)、安非他命4包(毛重15.01公克)、依托咪酯菸油14瓶(毛重409.43公克)、依托咪酯菸彈9顆(毛重47.78公克)、依托咪酯原油1瓶(毛重23公克)、空菸彈1包、愷他命1包(毛重5.33公克)等贓證物,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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