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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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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列表
日期
大事摘要
公(發)布、文號
說明
2018-06-08
本局彰化分局安山派出所遷移啟用典禮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及海巡署共同偵辦,於10月23日15時許至本轄溪湖鎮彰水路等處查獲鄭○○及高○○重大毒品案,並查扣大麻活株計149株、乾燥大麻8株、大麻葉2包等贓證物,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鄭嫌及高嫌並經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2018-06-05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偵破陳○○等人假貸款詐欺集團案
本局為確保資訊業務作業安全,讓民眾與本局同仁安心使用各項資訊系統,積極規劃導入ISO 27001:2013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於107年10月底申請核頒ISO27001:2013證書,於12月11日由貝爾國際檢驗認證集團(BellCert Group) 協理曾富祿頒發證書,由本局王副局長清海代表受證。
2018-05-24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偵破江○煌涉嫌槍砲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許○益販賣毒品案,於107年6月28日至雲林縣麥寮鄉等地同步實施搜索,查獲販毒嫌犯許○益等3人,現場並查獲一級毒品海洛因8.77公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81.64公克、大麻1.28公克及手機等贓證物,全案偵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2018-05-15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偵破林○憲等人販賣毒品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商標法案,於107年6月14日會同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本局員林分局至本轄埤頭鄉福工路查獲福○公司負責人蕭○○等人,涉嫌違反商標法案,現場查扣高粱、米酒共1,665箱、各式侵權商標貼紙等贓證物,價值約新臺幣272萬7,948元,全案偵詢後依違反商標法等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2018-05-01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偵破賴○傑等人涉嫌組織犯罪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陳○○假貸款詐欺集團案,於107年6月5日至臺中市大肚區等地同步實施搜索,查獲陳○○等8人之詐欺集團,陳嫌等人涉嫌以人頭公司製造假金流之方式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詐貸不法所得初估超過新臺幣1億元,現場查扣電腦主機、隨身碟、公司帳冊及印章等相關贓證物,全案偵詢後依加重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2018-04-28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偵破洪○明販賣毒品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於11月8日至本轄彰化市等處檢肅治平專案目標蔡○○等11人到案,其中首要蔡○○為竹聯幫地虎堂雲虎會會長,亦為中華統一促進黨贏政黨部成員。本案當場查扣高利貸之借據、本票、竹聯幫○虎堂制服及中華統○黨背心等證物,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2018-04-11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偵破張○謙等人販毒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偵辦槍砲案件,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107年5月24日持搜索票至臺中市烏日區中華路等地執行搜索,查獲江○煌涉嫌槍砲案,現場起獲改造火藥霰彈長槍1枝、空氣長槍2枝、制式霰彈187顆、步槍子彈34顆、90子彈13顆、鉛彈一盒等贓證物,全案偵詢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持續向上溯源偵辦中。
2018-04-09
本局鹿港分局偵破潘○義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偵辦販賣毒品案,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107年5月16日在員林市靜修路執行搜索,查獲販毒案主嫌李○議,現場查扣一級毒品海洛因65.27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60.84公克、磅秤、現金新臺幣10萬8,200元及販毒使用手機等贓證物,全案偵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2018-02-26
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行政暨領務處處長岳平岩(Pierre Ruel)蒞臨本局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偵辦販賣毒品案件,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107年5月15日在雲林縣麥寮鄉施厝村等地同步實施搜索,查獲販毒嫌犯林○憲等2人及藥腳3人,現場並查獲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4.79公克、磅秤及手機等贓證物,全案經偵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2018-02-07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偵破李○忠等人販賣毒品案
本局員林分局偵查隊報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余建國指揮於5月2日在二水鄉十五村拘提陳○宏等9人,陳○宏(現任二水鄉十五村村長)於106年1月起,因覬覦地方自來水汰換管線公共工程利益,佯裝協助斡旋解決糾紛,進而從中取得財物得逞新台幣9萬元款項,同時並指揮手下以俗稱「紙單」之方式分別向經營六合彩之組頭2人簽賭六合彩,俟開獎後再竄改變造簽單號碼,再持偽變造之中獎簽單,前往被害人索討彩金,被害人告知渠並未中獎,犯嫌等人即表示若不支付彩金將令其身敗名裂,致被害人心生畏懼而交付金錢。現場查扣球棒、本票、帳冊等證物,全案以組織犯罪、恐嚇取財、詐欺、恐嚇、毀損、重利、賭博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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