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案實施期間「自行到案」者:免予收容、處最低罰鍰(新臺幣2,000元)及免除禁止入國不予許可期間。
(二)專案結束後:加強查處、依法收容、修法提高逾期停(居)留罰鍰及延長管制年限。
(三)詳情如海報及三摺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