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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修法草案 民團砲轟︰內容粗糙、未增強釐清責任
1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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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主旨:肇事逃逸罪修法草案 民團砲轟︰內容粗糙、未增強釐清責任
   
2019年大法官針對肇事逃逸罪做出釋字宣言,要求政府2年內對肇事逃逸內容提出明確修法,不過部分民團認為,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立法品質粗糙,且未能增強釐清交通事故責任,呼籲立法院審查相關草案時,應重新審視肇事逃逸罪的立法目的;出席記者會的時力立委邱顯智說,法務部目前的版本根本看不出留在現場的義務為何,反而是民間版本的條文可清楚看出相關人員的責任義務。

民間司改會今與時力立委邱顯智、陳椒華、中正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副理事長陳奕廷、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委員蔡晴羽等人召開記者會。

盧映潔說,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未真正呼應大法官做出的釋憲案,先前也有許多人在交通事故上沒有過失,卻因被認定未留在事故現場而遭課予重刑,現在就連大法官都認為,在無過失的情況下,縱使離開現場,也不應給予刑罰,然而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卻仍抱持這種觀點;盧映潔說,行政院法務部的草案要求人民留在現場,「到底要留下來做什麼?」應明確定義在條文中。

司改會認為,法務部草案中只要求「不要逃逸」,並未鼓勵肇事者報警或叫救護車,事實上可能使第一時間促成救護的機會下降,原先的立法方式,早就長期造成實務界與學界的困擾,法務部卻持續對此爭議視若無睹。

司改會建議立法院,應徹底檢討法務部提出草案中的眾多缺失,切勿草率通過;另並應仔細斟酌肇事逃逸罪的保護法益,制定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法律。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2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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