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主旨:大型車須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違者最高罰2萬4千元
大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傷事件層出不窮,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強制汽車必須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違者處1萬2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汽車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近8年來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A1類交通事故中,仍以大貨車、大客車為大宗,大型車輛駕駛人因視野受到車體設計所侷限的視覺盲點,導致起步、變換車道或轉彎時碰撞其他用路人的機率相當高,應強制加裝視野輔助系統。
三讀條文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處汽車所有人1萬2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若無法正常運作仍繼續行車,處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