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組織編制設有分局長、二位副分局長,下設5個組、3個分駐所及9個派出所、交通分隊、偵查隊、勤務中心及警備隊。
組織編制架構
- 辦理業務:正俗行業、落實警勤區業務、社區警政、出納、會計、秘書業務、公關業務。
- 辦理業務:政訓業務、員警為民服務及慰問工作、特種警衛業務、風紀、考核、人事、勤務督察業務、常年訓練業務。
- 辦理業務:保安業務(春安工作、自衛槍枝、義警、民防、動員業務、守望相助)、防情警報業務、保防業務。
- 辦理業務:交通裁決、交通事故案件審核、交通案件申訴、交通執法、砂石(大型貨)車道路行駛申請(跨兩分局以上請向縣警察局交通隊申請)、道路使用申請、行政執行裁罰、資訊業務。
- 辦理業務: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害事件情資或案件之蒐集、陳報及狀況處置、各分駐(派出)所、組、隊組合警力運作之管制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