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已納入模擬槍管制,團體或民眾須於12月11日前 報備持有始免予處罰。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經總統公布施行,團體或民眾須於12月11日前 報備持有始免予處罰,這次修正重點是將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的「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權益,該條例修正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開放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呼籲民眾儘速於期限內辦理,以維護本身權益,以免觸法。
芳苑分局表示: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可於109年12月11日前,僅需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並當場填寫相關表格,俟警察機關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持續合法持有操作槍;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提醒民眾注意以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