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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機車族躲太陽亂停 涉危駕最高罰2萬4
1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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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主旨:機車族躲太陽亂停 涉危駕最高罰2萬4

時值農曆的「大暑」節氣,台灣進入高溫酷暑的夏季,部分機車騎士在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紅燈時,為了怕曬而在陰影處躲避太陽,甚至停在紅線上,導致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易造成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苗栗縣警察局提醒,小心吃上最高2萬4000元罰鍰。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道路旁有繪設紅線或在橋梁、圓環及快車道等處甚至是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都不可以臨時停車。若機車騎士為躲避太陽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臨時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相關規定處罰,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隊表示,若是在行駛途中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依據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且不僅是機車騎士,汽車駕駛有此相同情形,也是違規,可處6000元到2萬4000元罰鍰。尤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增加,此種另類防曬行為易遭民眾檢舉,經統計去年民眾檢舉此類交通違規計10件。

警察局呼籲機車騎士,行車前要落實安全檢查工作並做好相關防曬措施,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時,即使遇到高溫炎熱的天氣,仍應耐心停在停止線後方等候,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避免影響人、車通行,維護用路人安全。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6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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