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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少年警察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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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少年警察隊單位簡介

少年隊主要任務在於與學校橫向聯繫,防止不良幫派組織侵入校園、偵查青少年犯罪案件、維護校園安全工作、查處輔導中途輟學學生,對非行青少年確實掌握在校相關動態及生活狀況,必要時施以青少年輔導等工作,並與教育、社政、少年輔導委員會、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民間公益團體、志工及學者專家等資源網絡共同協助處理青少年問題及提供多元輔導措施。

彰化縣少年輔導委員會受理個案輔導規定

申請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凡設籍並居住本縣12歲以上,未滿18歲,經常逃學、逃家在外遊蕩、失學、失業或不務正業、反抗家庭、學校及社會秩序、參加不良幫派有滋事之虞、孤苦無依,無家可歸在外流浪或其他行為偏差,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難以管教之少年。

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 拒訪
  • 遷移、無此址、無此人
  • 逾齡(滿18歲)
  • 不符合機構輔導對象:智力因素、精神疾病、經濟問題、司法處遇中【如個案受刑事、保護處分(如少年法院裁定訓誡或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安置機構輔導、感化教育等)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分者】,本會不予輔導。

申請方式

由個案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或轉介機構(學校、機關、社福團體)提出申請,並填寫個案輔導同意書,轉介機構另加填轉介單。

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除例假日)上午9時至17時。

個案輔導方式、次數、地點

  • 輔導方式:每月與個案面談。
  • 輔導次數:每月以2次面談為原則,如另有需要,由監護人與少輔員商定之。
  • 輔導地點:少輔員到家或本會設置之諮商室。
  • 採到個案家中輔導之方式,當少輔員到家心理諮商時,監護人或成人家屬,至少應有一人在家;若欲與個案至適當地點晤談,需告知監護人或成人家屬。
  • 若少輔員要求監護人或成人家屬帶個案至「彰化區婦幼福利服務中心」(彰化市南郭路1段60號4樓)之諮商室,請家長配合。 若監護人或成人家屬無法帶個案至諮商室,可請警方協助將個案帶至諮商室。
  • 如少輔員未遇個案3次以上,本會將無法繼續輔導個案。

終止輔導

  • 輔導已具成效或無犯罪之虞。
  • 個案無輔導意願或家長認為不需要輔導。
  • 個案不居住本縣。
  • 原則上少年滿18歲終止輔導(但可依個案狀況伸縮,例如:個案再經幾次輔導即可有成效,故不必急於滿18歲當月辦理結案。)
  • 受刑事、保護處分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分。

因故須終止輔導時,應於 2 星期前和少輔會聯絡。(電話 751-6353) 

本規定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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