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組織編制設有分局長、一位副分局長,下設5個組、2個分駐所及5個派出所、交通分隊、偵查隊、勤務中心及警備隊。
組織編制架構
- 辦理業務:正俗業務、秘書業務 、會計、出納、公文檔案管理 、收發公文管制業務、工友、研考、法制、公共關係。
- 辦理業務:政訓業務、員警為民服務及慰問工作、風紀、考核、人事、勤務督察業務、特種警衛業務、常年訓練業務。
- 辦理業務:戶口查察之規劃推行及督導考核等事項、社區警政、落實警勤區業務、財產管理、廳舍管理及營繕、通訊及警察裝備管理事項、外僑管理、外國團體安全維護、涉外案件處理、歸國華僑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
- 辦理業務: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集會遊行秩序維護、戰時警察工作、協助軍事動員及其他有關保安警察事項、民防、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
- 辦理業務:交通裁決、交通事故案件審核、交通案件申訴、交通執法、砂石(大型貨)車道路行駛申請(跨兩分局以上請向縣警察局交通隊申請)、道路使用申請、 行政執行裁罰、 資訊業務。
- 辦理業務:製作慰問函寄送住宅竊盜案被害人,並持續保持密切連繫積極偵辦,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廣泛宣導民眾防竊知識,加強民眾防竊觀念、落實執行家庭暴力案件,維護婦幼安全、加強肅槍、肅竊、肅毒等專案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營造祥和安定的生活環境、落實受理民眾報案單一窗口工作,加強便民措施,增進警民關係。
- 辦理業務:受理民眾報案及各項業務諮詢、勤指中心各級開設作為與協調聯繫事項、各項治安狀況之通報、聯繫與處理工作、受理民眾反映移辦、管制工作、審核各單位每日組合警力之勤務規劃、線上勤務之抽呼、指揮與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