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表示,車輛上的「黑盒子」是記錄車輛行駛整個過程的電磁紀錄,一旦發生任何狀況即可透過該盒子解析影像內容,還原整個案發經過,這次增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係「車輛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裝設無法正常運作及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等3大項目。
警察局指出,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法定車輛,分2大類檢驗標準,為申請牌照檢驗: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與大貨車,及2020年9月4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公噸至5公噸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小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的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以及申請定期檢驗:自2020年1月1日起大客車與大貨車及同年9月4日起的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公噸至5公噸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小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任一裝置,包括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或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或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警察局再次呼籲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務必遵循新增交通法令,除了顧荷包,還可透過車內螢幕注意車輛環景,減少轉彎內輪差引發交通事故,並且可還原整個肇事經過,以利警察人員精準核發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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