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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109年下半年刑案新聞發布檢討報告
110-01-12
580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109年下半年刑案新聞發布檢討報告

壹、前言:

「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目的,在於保護刑事訴訟被告及其相關人員之合法權利,貫徹當事人進行主義中「無罪推定」之重要制度,兼為維護偵查工作之順利進行,避免因公開偵查資訊導致後續訴訟程序受到影響。爰此,本分局109年下半年共計發布刑案新聞2則,接受媒體採訪2則。

編號

日期

新聞稿標題

發言人

01

109.8.4

外籍移工遭傷害案

隊長蕭志旺

02

109.12.9

狡猾車手『鬼腳七』,難逃休假警法眼

隊長蕭志旺

貳、本分局檢討刑案新聞發布情形:

本分局發生外籍移工遭傷害案件經媒體主動採訪,因本案為社會性矚目案件,故由本分局指定偵查隊隊長為新聞發言人接受媒體採訪,告知民眾警方已迅速破案,安定民心;另本分局偵破假冒檢察官監管銀行帳戶並面交詐欺車手案件經本分局發布新聞接受媒體採訪,因本案有告知民眾防範是類案件之必要,故由本分局指定偵查隊隊長為新聞發言人接受媒體採訪,告知民眾警方小心防範詐騙。

參、本分局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處分情形:無。

肆、結語:

本分局自108年6月15日新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正式施行以來,處理轄內各類刑案新聞前(含撰寫新聞稿、提供影音資料、遴選發言人及媒體關係經營等),均能恪遵作業辦法之相關規定,謹慎發布新聞,並落實填具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落實偵查不公開發布新聞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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