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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動起來,彰化縣警察局2天內查明確定病例行蹤
1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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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的傳染力引起全民的高度重視,防疫成了全民運動,政府機關更是把防疫視為當前最重要的施政工作。防疫如同作戰,對於任何可能傳染的途徑都要全面掌握,以利後續的處理。確定病例到過的地方、接觸的對象更是防疫的重點,依照目前的管理機制,確定病例的接觸者,應由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去過的場所也要由衛生單位進行全面消毒,杜絕傳染的途徑,以確保全民健康。
目前確定病例在確診後,應向衛生局自述行程,由衛生局進行接觸者的居家隔離及場所消毒,但是確定個案因為種種的原因,在向衛生局自述行程時未必完整,這些遺漏的行程即可能成為防疫的破口,為了全面防堵疫情,需要複式追查確定病例有無遺漏或刻意隱瞞。彰化縣到目前為止共有2個確定病例,這2位病患是一對夫妻,在大陸武漢工作的太太於1月20日返台,1月25、26日夫妻分別出現病徵,發現確定感染武漢肺炎後,彰化縣警察局立即連絡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向這對夫婦取得自述行程,由警察局進行確認。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與和美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以偵辦刑案的方式進行全面清查。雖然當時仍在春節年假期間,專案小組成員仍不敢大意,立即啟動防疫機制,在2天之內將確定病例行程完整重建,清查出尚有10處行程未陳報,交由衛生局進行後續接觸者的居家隔離及場所消毒,及時將防疫破口亡羊補牢。
彰化縣警察局呼籲,為有效遏止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之影響及蔓延,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1規定,在衛生機關或醫療機構人員詢問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等與傳染病有關之事項應據實陳述;若明知自己罹患武漢肺炎,仍恣意出入各場所,致傳染於人者,將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可處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彰化縣警察局在此呼籲,防疫視同作戰,全民應遵循各項防疫措施,如有違反相關防疫規定觸法者,將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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