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有位在餐廳擔任小廚的男子嫌收入不好,所以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頭的工作,從上工到被逮總計工作4天,轉手上繳詐騙所得70萬7900元,得到8000元的酬勞,當然從事犯罪行為一定被逮,這名車手最後被法院判刑3年!
4天賺8000元,看似不錯,但8000元換3年的牢獄之災,肯定不值得!!警哥提醒各位青年朋友,對於工作辛勞度與薪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一定要抱持高度警覺性,不要應徵,如果有「姑且一試、不一定被抓」的心態,哪就慘了,因為暑假期間各縣市警察局把「打詐」列為重點工作,彰化當然也不例外,只要敢應徵詐騙工作,警哥就會認真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