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7歲以下兒童黃線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 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罰款最高調至1萬8000元 交通違規舉發期限縮短為兩個月 為了提升家長接送孩子的安全,交通部配合立院修法通過及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過去原本就規定接送行動不便的人上下車,黃線臨停不受3分鐘規定。此次修法將放寬接送未滿7歲兒童時臨時停車的3分鐘限制,讓家長未來開車接送孩子時,可以把每個步驟做得更穩妥,避免家長太趕而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