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違規廣告、旗幟除有妨礙交通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外,其管理中央訂有『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本縣訂有「彰化縣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均非屬本局業管權責。 二、有關違規廣告、旗幟之拆除,請逕洽本縣環保、建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