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本局勤業務需要,有關本局組長、派出所所長等職缺,經本局陳副局長邀集吳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科黃局員及人事室主任等共同開會檢討。
案經與會人員參酌請調意願,依職期、地區、經歷等遷調原則及相關人員之品德操守、學識能力,通盤檢討適任人員,職務調整如下,並應於111年9月16日中午12時前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