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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宣導

115年度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申報提醒:符合條件享 1% 或 1.2% 輕稅
1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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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您的租稅權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若您持有的房屋符合自住使用條件,若您持有的房屋符合自住使用條件,請務必於法定限期前完成申辦,以適用優惠稅率。

  1. 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1.2%)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房屋同時符合下列 三項條件,即可申請適用 1.2% 優惠稅率: 
    (1)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且有實際居住事實。
    (2)無出租及營業: 房屋確實供自住使用,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

    (3)戶數限制: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戶數合計在3戶以內。
  2.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更優惠 (1%)
    若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除須符合上述戶籍及無出租營業規定外,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更可降至 1%。
  3. 申辦期限與方式
    (1)申報期限: 請於房屋稅開徵 40天前(原為3月22日,因115年適逢假日,順延至 3月23日提出申請。
    (2)適用時間: 逾期申請者,將自次期開始適用。
    (3)諮詢專線: 0800-476969

溫馨提示: 房屋稅自住優惠並非自動適用,必須於限期內向房屋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方能享有減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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