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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挨罰!轉彎或變換車道 方向燈要打好打滿
1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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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主旨:小心挨罰!轉彎或變換車道 方向燈要打好打滿 台東縣警局日前接獲民眾反映,指稱開車行經台市臨海路變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為何還是收到罰單,縣警局提醒用路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被檢舉車輛方向燈只閃爍3次且未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原因可能在於輕撥方向燈桿所造成閃燈3次即關閉,而不知具有危險性及受罰。 縣警局表示,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察看後方來車,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因此交通部也修法提高罰鍰金額,並修訂交通安全規則,希望提醒用路人「打好打滿」以減少交通事故,維護交通安全。近半年民眾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受檢舉的違規案件已達552件,未來也將持續藉由各項場合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工作。 縣警局呼籲用路人在而轉彎或變換車道前30公尺要使用方向燈,方向燈也要打好打滿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以免危及他人安全及受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許多車輛有輕撥方向燈桿就會閃爍三下的功能,但方向燈閃爍三下,並不足以完成變換車道,用路人應自行留意閃爍三下能不能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若尚未完成時,應讓方向燈持續閃爍,避免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的危害。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0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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