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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不要忙爭執 應注意防制二次事故
1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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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主旨:發生交通事故不要忙爭執 應注意防制二次事故

台北市近來發生交通事故,因肇事與被害雙方未能在現場作好防制措施,以致發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台北市警局提醒駕駛民眾,若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內必需先作好警示、防制措施,以免他車因視線等問題,發生二次事故。

台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7月6日夜間,大安區發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41歲女性機車騎士先是與另一部機車碰撞倒臥車道,不久後遭後方駛來計程車未察覺而撞上,現場已失去生命跡象,經搶救仍回天乏術。

北市警交大提醒車輛駕駛人如發生交通事故,應注意自身及其他當事人安全,並善用手邊物品提高警示效果,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警方表示,民眾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常有不能移動車輛、擔心破壞現場的疑慮,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亦可採攝影或錄影紀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只要做好標繪或攝影紀錄車輛位置,即可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的處所。

警方說,一旦遇到當事人受傷情形較為嚴重,甚至昏迷,則不建議移動傷患,除立即撥打119請救護車到場外,應在事故後方適當距離擺設「車輛故障標誌」(三角架),若是機車發生事故,車上並無三角架等警示設備時,可考慮:「靈活運用周邊環境現有物品作警示,例如擺設交通錐、垃圾桶…等」。「向店家借用廣告立牌…等。「站在路邊揮舞淺色外套、雨衣加強提醒注意」。

如果發生時間在晨昏或夜間,民眾可利用揮舞手機燈光,甚至先將機車移到傷者後方位置並開啟燈光或方向燈,以達到警示後方來車的效果。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9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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