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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使用偽造變造車牌罰鍰增至7.2萬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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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主旨:立院三讀 使用偽造變造車牌罰鍰增至7.2萬

偽造、變造車牌問題多,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修正案,若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可加重處罰汽車所有人7.2萬元罰鍰;若偽造、變造他車車牌、致人傷亡或累犯,可以直接沒入車輛。

三讀條文明定,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以及未領用車牌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等,可處汽車所有人的罰鍰從現行3600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提升到36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將按照最高額加倍處罰,將可重罰7.2萬元。

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等行為,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額的罰鍰3萬6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條文明定,如果偽造變造它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它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二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

另外,如果駕駛人明知駕駛車輛的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路,也將對駕駛人處最高額的罰款3萬6000元。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03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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